已經退休的葛女士原本希望通過電波拉皮讓皮膚光彩重現,不料幾個療程下來卻發現兩頰凹陷。而美容院不僅不肯退還購買療程的費用,還堅持葛女士的臉部損傷與美容療程無關。於是葛女士從調解委員會到訴訟法院一路維權索賠。日前,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對這起賠償案作出二審判決,維持了原審判令美容院賠償葛女士醫療費、誤工費、電波拉皮護理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2000餘元的判決。

   

女士是上海盧灣區某家美容院的常客。在接受美容服務時聽了美容師等人對“電波拉皮”項目的竭力推薦和介紹,心動之下於2009118,購買了13個療程的電波培植(電波拉皮)美容,支付費用5,800元。隨後葛女士便定期進行這項美容。到同年223期間,葛女士先後進行了七次電波拉皮美容。但葛女士美容後感覺臉部皮膚出現不適,電波拉皮於是便向美容院提出退卡的要求,美容院不允。

   

200936,葛女士來到第九人民醫院整形外科專家門診就診,診斷:面部局部不平整,以兩側頰部明顯,雙側眼袋明顯,皮膚鬆馳,皺紋較多,專家建議葛女士繼續觀察,停止美容治療。

 

    200949,葛女士再次至該院就診,電波拉皮診斷為:雙側頰部凹陷(疤痕粘連?)建議隨診,暫停相關治療,必要時行整形治療。電波拉皮之後葛女士在該院和上海真愛女子醫院繼續就診,同時向工商部門反映了其在美容院電波培植美容受損的情況。消費者保護協會和工商部門均出面協調解決此事,但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。

 

    429,雙方在上海市盧灣區人民聯合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時,美容院堅持葛女士面部損傷與電波拉皮培植美容無關,氣憤難平的葛女士當即申請進行因果關係鑒定。鑒定機構最終出具的鑒定意見書結論為:葛女士經行“電波拉皮”後雙側面頰部出現局部凹陷約2 ×2cm,未達評定傷殘等級;其當前傷情與美容院所施“電波拉皮”美容因果關係難以排除,是否需要整形治療,由醫療機構決定。葛女士支付鑒定費2,000元。 200971鑒定機構又進一步出具補充幫助,結論中“其當前傷情與美容院所施'電波拉皮'美容因果關係難以排除”,含義為其當前傷情與美容院所施“電波拉皮”美容存在因果關係。此後雙方就賠償事宜仍未達成協定,葛女士只能與美容院對簿公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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